兩部門完善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 抽水蓄能迎新發展機遇
發布時間:2026-02-28 點擊數:
【賽普瑞電氣】行業新聞: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完善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6〕114號,下稱《通知》),針對煤電、天然氣發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四類主體分類優化容量電價規則,推動發電側可靠容量補償機制有序落地。這是繼2021年《關于進一步完善抽水蓄能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2021〕633號,下稱633號文)出臺后,抽水蓄能行業進入市場化驅動發展新階段的重要標志?!锻ㄖ芳骖櫿咩暯优c市場導向、公平原則與效率目標、約束機制與激勵導向,是對“十五五”規劃建議中“科學布局抽水蓄能”“加快健全適應新型能源體系的市場和價格機制”要求的細化落實。
銜接政策與市場,推動價格機制平穩轉換
《通知》將抽水蓄能電站劃分為三類,匹配差異化定價規則:633號文出臺前開工的存量項目、633號文出臺后開工的增量項目、本次《通知》發布后擬開工的規劃項目,分別采用政府核價、“政府核價+有限市場化”、完全市場化的定價模式,實現從政策托底向市場主導的平滑過渡。
存量項目沿用政府核價,保障政策連續性。對于633號文出臺前開工的存量電站,《通知》充分考慮其電網服務功能定位及建設成本較低的實際,明確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繼續按照633號文規則核定或校核容量電價;電站經營期滿后,以覆蓋必要技術改造和運行維護成本為原則重新核定價格,避免存量項目經營出現大幅波動,有效維護行業發展穩定。
增量項目設置雙重保障,穩定市場投資預期。針對633號文出臺后開工的增量電站,《通知》設計“標桿容量電價+市場收益分享”的雙重價格機制:一方面通過標桿容量電價覆蓋平均建設成本,即按照633號文明確的成本參數規則,制定省級電網內同期新開工電站統一的容量電價,保障投資主體合理回收建設成本;另一方面通過市場收益分享機制引導電站深度參與電能量、輔助服務等市場,獲得的市場收益按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比例由電站與用戶共享,為投資主體拓寬收益空間。
規劃項目突出市場驅動,重構投資決策邏輯。在電力市場體系相對成熟的地區,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可對《通知》出臺后開工的抽水蓄能電站,執行“可靠容量補償+完全市場收益”的價格機制。其中可靠容量補償指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機組根據全年系統頂峰時段的穩定供電能力,按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獲得收益;完全市場收益即電站參與電能量、輔助服務市場的全部收益歸電站所有。電站收益結構將從以容量電費為主轉向多元化市場收益,市場競爭力將成為決定抽水蓄能投資決策的核心因素。
兼顧公平與效率,激活高質量發展內生動力
《通知》從頂層設計出發,將容量電價機制與市場競爭活力、電費分攤機制與資源配置效率有機結合,推動抽水蓄能發展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型。
容量電價公平覆蓋,激發儲能技術競爭活力?!锻ㄖ访鞔_電網側獨立新型儲能的容量電價,以當地煤電容量電價標準為基礎,結合頂峰能力按比例折算確定。這是國家層面首次明確新型儲能容量電價機制,標志著容量電價機制實現對調節性電源的全面覆蓋,抽水蓄能與新型儲能的價格政策首次實現統一公平,成本競爭、功能價值競爭將進一步趨緊,倒逼行業技術迭代升級。
一省一策因地制宜,引導抽水蓄能提質增效。《通知》提升了各省對抽水蓄能開發建設的主導權,賦予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容量電價核定、市場收益分享比例確定、可靠容量補償標準制定等權限,各省份可結合本地電力系統需求、經濟承受能力、電力市場建設進度,靈活制定符合區域實際的價格標準與市場規則,引導投資主體科學決策、優化運營管理模式。
跨區電費合理分攤,提升跨區域資源配置效率?!锻ㄖ访鞔_區域共用抽水蓄能電站的容量電費分攤比例參照容量分配比例確定,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優化。已明確容量分配比例的項目按既定比例執行;未明確容量分配比例但已核準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省級能源、價格主管部門牽頭,聯合相關受益省份主管部門協商確定分攤比例;尚未核準的新建項目,分攤比例需在核準文件中予以明確。這一規則既體現“誰受益、誰承擔”的公平原則,也推動實現更大范圍的資源優化配置。
強化約束與激勵,保障抽水蓄能有序發展
《通知》要求建立電價承受能力評估與容量電費考核制度,強化抽水蓄能規劃核準環節約束,為行業平穩有序發展劃定底線;同時建立容量電價與可靠容量補償標桿價格體系,引導投資主體主動控制工程造價。
健全評估考核機制,從嚴約束規劃核準流程?!锻ㄖ访鞔_各省份需建立用戶電價承受能力評估制度,評估結果作為制定可靠容量補償標準的重要依據;同時完善各類機組分類考核機制,對未達到考核要求的機組,相應扣減容量電費或可靠容量補償費用,從制度層面保障抽水蓄能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有序建設、穩定運營。
建立標桿價格體系,激勵企業強化成本管控。各省統一核定的標桿容量電價以電站平均成本為核價基數,可靠容量補償標準以覆蓋市場邊際機組在電能量和輔助服務市場無法回收的固定成本為基礎,這意味著單位造價更低、運營成本更優的項目有望獲得更高收益,引導企業在建設環節嚴控造價、在運營環節壓降成本。
本次《通知》立足我國新型能源體系建設過程中調節性電源的發展階段特征,系統完善了抽水蓄能等調節性電源的電價機制,為抽水蓄能行業通過市場化路徑實現高質量發展筑牢了制度基礎。


